一、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80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注: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徐州医保报销可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其中门诊报销规定,居民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