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审理案件所需要法官数须根据法院审理的程序来决这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须有一名书记员)。
如果是普通程序,则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员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合议庭的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三人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