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可不可以要回,需视情况而定:
1、在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但是数额较大且女方是有预谋骗取男方财产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可能会追回。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总而言之,如果是男方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会被追回的;如果数额较大且女方是有预谋骗取男方财产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财产是有可能被追回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