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规定政策为《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