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3.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及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