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伤,导致了人身损坏,这个时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有部分医药费是工伤保险报销不了的,那么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
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工伤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超过所花医疗费总额。可带上社保结算清单及身份证,保单,及其它有关资料,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进行理赔。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主要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并列举了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剩余费用可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希望受到工伤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