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
(三)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