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过期:1、户口迁移证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您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您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开出派出所重新改签。
2、如果您的户口迁移证原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签回原籍,那么您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证派发的派出所,请求相关工作人员改签到原籍。一般这个过程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4、拿着重新改签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5、最后,拿着您的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