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不是以上情形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都有什么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货运合同承运人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不可抗力的情形,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法律其他规定。
适用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债权人过错。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第二类是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合同免责事由有什么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免责条款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