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乡镇领导的排序,一般是乡镇党委书记最大,其次是乡镇长,接下来是乡镇党委副书记。
很多人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应该排在乡镇党委副书记前面,其实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一般属于闲职,没有什么实权,
所以一般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排在乡镇长后面。很多地方在开会的时候习惯把乡镇人大主席排在乡镇党委副书记前面,其实是出于对其的一种尊重而已。
除此之外,其他的副职级别都是一样,排序可以不分先后,
2.如果开会的时候非要排序的话,可以按照提拔为副科级的时间先后顺序来排,谁先来,就先排谁在前面。乡镇上的正科级领导一般就三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除此之外,上面提到的这些岗位都是副科级。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觉得乡镇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国土所所长等是副科级岗位,
其实这些岗位是股级岗位。可能也有个别地方是副科级,但大多数都是股级。
3.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以前的七站八所已经改为某某中心,比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地不太一样。
领导职务不按级别划分。
也就是说,任一级别都可能有领导,但达到了某个级别不一定是领导。
乡镇领导一般是副科级以上的级别,但在乡镇,副科级以上不一定是领导。
乡镇干部中的司(厅)长、处(县)长、副处(县)长、科(乡)长 、副科(乡)长属于领导职务。
乡镇长副职(副乡科级)及以上属于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