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经营去话业务的数额高于100万元或者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超过100万元;非法经营外汇的立案标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地方买卖外汇并且数额超过20万美元。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立案标准包括单独个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