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北京市垃圾收费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
(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14.50元/桶;240L桶为29.00元/桶;660L桶为79.00元/桶;1100L桶为132.00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L袋为7.00元/袋;120?L袋为14.50元/袋。
二、相关法律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新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或者是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经改造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可自符合标准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者不按本条例规定,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或已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者应根据其排放废物的数量和种类缴纳排污费用。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若排放者的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缴纳相应的危险废物排污费。《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排污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