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结婚证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具有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三、哪些情况属于近亲?
近亲是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为近亲,如父母兄弟姐妹、表堂亲等等。近亲三代是指以己身为一代,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由此产生的三代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以上就是办结婚证需要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了,办理结婚应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早于这个年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予办理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