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租赁合同终止的范文
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