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购逃税74万怎么处罚:11月13日,KTV老板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机关指控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偷逃应缴税额达743238.67元。鉴于其接到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三年,适用,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