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几个误区:1、认为庭审前证据交换可有可无;2、认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带至法庭;3、一律拒绝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4、一律拒绝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5、一律采用指定举证期限的方式而不用或少用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