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所得所得税率如下:
1、全年个税区间不超过30000元,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2、全年个税区间30000元-90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3、全年个税区间90000元-300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4、全年个税区间300000元-5000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5、全年个税区间超过50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65500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1、个税区间0-3000元,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
2、个税区间3000元-12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
3、个税区间12000元-25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
4、个税区间25000元-35000元,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
5、个税区间35000元-55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
6、个税区间55000元-8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
7、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
经营所得税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