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能随便更换总监理吗?
监理人员更换是可以的,但不能随意地更换;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职责: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
2、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理。
3、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符合相关规定,明确施工安全监理措施,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4、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