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不会有赔偿的。是承运单位主观造成的延误会有相应赔偿。所有的交通方式都存在延误的风险,并且官方运营单位一定会找到导致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而一切不可抗力的原因都不能构成运营单位的主观责任,从法理上索赔主张是成立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如果晚点退票的话,可以参考一下目前长途汽车票退票手续费: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退票,可到市区各客运站办理联网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两小时以内办理退票,必须到始发站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必须到始发站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一、承运人的赔偿: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