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和宣告刑区别有什么?
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如下: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可见,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行中的适用。
二、法定刑是什么意思
1、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与之相对应的是宣告刑,宣告刑则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2、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之中,对某种罪或者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司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立法方式过于机械和死板,不利于刑罚个别化,现很少有国家采用了。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犯罪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有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
3、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罪只笼统地规定“依法制裁”、“追究刑事责任”,却未具体规定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幅度。这种立法方式,因为赋予了审判人员过于宽泛的裁量刑罚权力,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现各国也基本不用。
4、相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已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也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