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的社保卡有用。该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信息存储的功能、以及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的公民、学生可以将该社保卡作为其住院就医、办理有关医保业务时的凭证,依法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社会保障转移到其他地方,其他地方只收到社会保障转移的钱,但没有做个人账户,社会保障中的钱返还原社会保障局,原社会保障局还能恢复个人账户吗?
可以转移后再使用。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我们是否必须同意公司的安排才能支付社会保障
支付社会保障的个人是自愿的。如果个人购买社会保障,则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果成本相对较高,可以使用其他商业保险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单位付款是强制性的。国家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金,即五种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由公司支付,个人负责部分,员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各种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离职后,公司又给了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
离职当月可以交社保,应该由公司缴纳的。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社保局原则上是这样掌握政策的:以15日为界,15日之前离职的,原单位可以不交,由下一家交全月的。15日之后离职,由原单位交,新东家交。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我在宁夏的一家公立医院工作了三年半。医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社会保障。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两倍工资和补充社会保障吗?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如无效果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对不起,东莞的社会保障,去广州住院手术,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0年广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0%;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5%;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600元,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