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