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离退休;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前结清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