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原址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一、户口分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户口分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只要户口簿成员仍居住在户口簿,由于婚姻、亲子关系变化、收养、收养、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户口,可以将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原因变更户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户口分户手续怎么办理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