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主要适用于两个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上下游活动的延伸,比如专业服务、信息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与贸易相关的一些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比如酒店住宿、餐饮、养老、体育、文化服务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还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其中,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抵减额注意,按照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地,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的调减加计抵减额。比如原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物品,当期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需要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进项税额转出额*10%(15%)对应的即为当期调减抵减额。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抵减前应纳税额=0,那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成为下期的“上期加计抵减额余额”。如果抵减前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那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当期全部抵减。抵减前应纳税额>0,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