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律师回答
摘要: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湿地保护区属于生态红线吗 湿地保护区属于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 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其中土地资源利用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保护的用地配置要求,使耕地、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什么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我国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的保护。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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