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也就是说,当中的福利费没有规定计提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提,年未再作调整。企业也可按旧准则的做法,自行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列支,但到年未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仍有余额的,要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