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涉嫌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如下:
1、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