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应先由孩子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则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注:以上所述父母为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的亲生父母)。办理户口登记后,如果要收养该儿童,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后,可以将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户口下,家庭关系登记为养父母,可改随收养人的姓氏。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涉及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