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映的情况来看,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和驾驶员将出租车借给他人,他人在行驶过程中交通肇事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的,而侵权的构成,除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之外,还要求行为人在行为违法和在主观上有过错。借车给他人,他人驾车交通肇事虽然可以认定的借车行为与交通肇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将车借给有驾驶执照的人是对他人的一种帮助,即是合法而不是违法行为,并且在主观上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因而在本案中的借车行为和侵权没有关系,依法当然也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但是,如果将车出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或者在借车给他人的过程中明知车辆有故障而不告知的,这时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此种情况下在主观上就有过错并且行为也是违法的,即行为构成了侵权,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明知假冒他人商标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诽谤他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仍为之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可能烫伤顾客,但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烫伤事件发生。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过错的划分,也会对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如共同过错情况下,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其内部则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划定各自的分担比例。又如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责任大小,就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大小加以确定。
二、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