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不在被告所在地,来回车费住宿费是包含在律师费里的吗?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fa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fa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二)收案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5、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三)办案1、制作法律文书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2、调查收集证据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3、立案(代理原告)。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5、制作代理词。6、参加庭审。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 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 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 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 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五)及时归档总结。
差旅费是包含在律师费一起的吗?
这正常的。一般来说,律师费是指律师服务费,里面是不包含办案差旅费、住宿费之类的费用的。这个一般需要事先楚的。目前大多数律师收费后都不再另外收取办案差旅费、住宿费之类的费用的,因为这毕竟数额不会很大。如果是异地诉讼,或者请的异地律师,一般这个费用就不免了。
绩效奖金包含在工资里吗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是两回事,基本工资具有相对稳定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确定的,有点类似于奖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员工转正后薪资是否包含绩效奖金,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刑辩律师应当如何防范办案风险
刑辩律师防范办案风险的举措有: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
(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
(三)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预防或减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
(四)克服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高度注意容易产生执业风险领域、环节(如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等)的防控;
(五)强化律师的职责意识,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习惯。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