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第三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第四步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