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江北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江北区五里平港城西路1号;2.观音桥大队执法室江北区建北三村3号;3.五里店大队执法室江北区建新东路洪城大厦B座5楼;4.石马河大队执法室江北区长安支队1楼;5.复盛大队执法室 江北区复盛镇华山路(原拘留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