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误伤的责任一般是受害者承担。
如果对方不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那么对方的行为是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打篮球活动适用的是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第一,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第二,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如果对方是故意侵害了受害者的身体,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了,甚至涉嫌故意伤害。
那么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的除外;
6.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打篮球过程中误伤,那么这个责任一般是有受伤者自己承担的,篮球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活动,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是违反竞技规则的, 那么这个责任就需要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