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和“废标”这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是非常不同的。那么,到底是流标严重还是废标严重呢?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流标严重还是废标严重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流标严重还是废标严重
流标通常是指在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是在评标环节,因符合性评审合格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的投标人,导致采购失败的现象。
废标通常是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相关法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