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经股东同意,法人或法人代表私自挪用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整个活动分为以下几块:a、从公司账户上转移资金至个人账户,这一笔账在公司季度的现金流量表中肯定是查得出来的、放出全部股后对资金捞网,法人或法人代表必须填补相应的资金空缺,要从个人账户转账至公司账户,这一笔在现金流量表中也能查出。如果有这样的票据操作,则不属于私用,如果长期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非公支出,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定罪还要看该公司的性质,钻字眼的话其实还可以对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