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露台是否属于业主私有还是整栋大楼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财产,那一定是违建;如果是私有,也可能是违建,我们得看相关条约中有没有明文禁止搭建露台阳光房的规定。如果有,自然是违建,没有我们可以据理力争。
2、阳光房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采光,有的话自然是禁止搭建的,否则物业不找你,你楼下的业主不天天朝你吐唾沫,找你麻烦。
3、如果你的阳光房搭建,需要对已有建筑进行改造、拆除、修整、重建,需要到物业,和物业、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是否能搭建露台阳光房。并到城市管理委员会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只有当这一切都完成了。
4、如果在顶楼或者没有基础的平台上加盖搭建阳光房肯定是违建,所以想都不用想。
5、如果顶楼存在露台基础,只需要做封盖处理,即可搭建阳光房,这样物业也不会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