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人民群众的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