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
2.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如果双方签字时并不具备协议生效条件,那么协议不能不能生效。
3.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绝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4.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这份协议就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