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福州市中山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1、鼓楼区湖东路:湖东路82号---172号
(1)湖东路82号中国水电16局宿舍 (2)湖东路94号、96号、98号 省发改委宿舍 (3)湖东路114号 湖东新村
(4)湖东路118号 社会主义学院宿舍 (5)湖东路150号、152号、154号 中山大厦 (6)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公寓
(7)鼓楼区湖东路172号单位宿舍
2、鼓楼区湖东支路
(1)湖东支路7号武警干休所宿舍 (2)湖东支路13号省康复中心(原省二院) (3)湖东支路15号 宿舍楼
3、鼓楼区城隍街
(1)城隍街3号、4号 怡福楼 (2)城隍街7号 省侨办宿舍
(3)城隍街11号、13号冶山新村
4、鼓楼区中山路
(1)中山路15号省闽深公司宿舍(2)中山路23号 中山大院(省商业厅宿舍、省直机关管理局宿舍、省供销社宿舍、外贸、粮食厅宿舍、省饮服公司宿舍、省纺织百货宿舍)(3)中山路28号 宿舍楼
5、鼓楼区城直街
(1)城直街1号 宿舍(2)城直街3号省社院宿舍
(3)城直街5号省台联、省政协宿舍 (4)城直街7号省侨办宿舍
6、鼓楼区能补天巷
(1)能补天巷2号省华侨大厦宿舍 (2)能补天巷4号省统战宿舍
(3)能补天巷5号中福宿舍(4)能补天巷14号、16、20号旧广积营新村(5)能补天巷26号 广积营新村
(6)能补天巷29 竹柴炭宿舍(7)能补天巷31号邮电宿舍 (8)能补天巷33号住友公寓
7、鼓楼区赛月亭巷 鼓楼区赛月亭巷35、36号 公正新苑
8、鼓楼区北院巷 鼓楼区北院巷5号 省林业厅宿舍
9、鼓楼区云步山巷
10、鼓楼区三港路
(1)三港路1号省电子进出口公司单位宿舍(2)三港路2号水利厅宿舍(3)三港路3号 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宿
11、鼓楼区观风亭街
(1)观风亭街50号嘉华新城 (2)观风亭街57.59号电信宿舍
(3)观风亭街23-47号观风亭新苑(4)观风街99号七海花园(5)鼓楼区观风亭街 各个单位宿舍
12、鼓楼区冶山路
冶山路105号 省二建建设集团宿舍
13、鼓楼区屏东路
屏东路25号 省二建宿舍
14、鼓楼区红墙巷
(1)红墙巷22号 建行宿舍 (2)红墙巷23号 省电力宿舍
(3)红墙巷33号 居民楼 (4)红墙巷24号 居民楼
(5)红墙巷37号 宿舍 (6)红墙巷 红墙新村
15、鼓楼区营迹路
(1)营迹路26号 温泉花苑 (2)营迹路17号 佩楼(3)营迹路38号 温泉花园 (4)营迹路35号弄10 中航新村
(5)营迹路35号弄8 电力宿舍 (6)营迹路35号 单位宿舍
16、鼓楼区五四路 五四路136号---210号 五四路128号
(1)五四路160号 华福花园 (2)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
(3)五四路164号 南方温泉公寓(4)五四路128号 恒力城住宅楼
17、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
(1)井大路 198号 七星井新村
(2)龙山巷28号 (不含3栋、4栋)七星井新村
(3)龙山支巷15号 七星井新村
18、鼓楼区尚宾路
(1)尚宾路33号 尚宾小区(省财政厅宿舍)
(2)尚宾路42号省党委省劳动宿舍
(3)尚宾路35号龙山楼
19、鼓楼区华林路
(1)华林路 155号华新大厦 (2)华林路113号邮电宿舍
20、鼓楼区温泉路69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