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责人能分管财务吗
不能,财经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法人的一种,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
二、我国的法人有两大类:
1、是企业法人。
2、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成立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
2、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筹建或开业,不得进行民事活动。
其中具有必要的财产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两个方面,是企业法人最基本特征。企业法人确立后,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其职权或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四、在下列情况下即从法律上消除企业法人的资格: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特殊原因。
法人的法律地位如果让他担任无疑极其敏感,是不能的。这个敏感地位一般需要掌握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的人或群体共同推荐出信任的人。而且不能是高层人的直属关系,这也是被财经法所规定的。其实道理都一样,公司不同的职责需要不同人来担任,正如在社会我们在不同的地方和时间担任着不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