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书中应当包括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涉及给付的要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停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_x000D_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_x000D_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_x000D_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_x000D_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