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