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控制、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