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而扣留车辆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