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一、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产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惩戒名录;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锦绣山城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没有破坏房屋结构,违法违规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或有效整改满半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司法认定犯罪行为,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六)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并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二、什么是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是指居委会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各个组织章程对于本组织换届选举都有详细的程序,在我国主要换届选举有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的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留下的债务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