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_x000D_
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用人单位全称;_x000D_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_x000D_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_x000D_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_x000D_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_x000D_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