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延长的,则要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_x000D_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_x000D_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_x000D_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