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的很关心的问题,当问及很多业主为何拒缴物业费时,得到的却是各种各样的答案,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哪些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就可以拒绝交物业费。法律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是一个较为清晰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很简单,即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其服务明显不达标,也就是说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作为业主,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合理正当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