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如果被解救的孩子在几年内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从“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出发,原本可以考虑允许他们被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有三类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而且这些孩子必须在十四岁以下。对于已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长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落户和收养要优先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